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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7日 星期三

從台澎法理現況理解「中國的台灣當局」意涵與困境突破


“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係啥毀?!

台灣治理當局最高領導階層蔡英文政府日前在南海仲裁案裁定後,大動作地對國際表態「絕不接受仲裁結果、亦不受仲裁決定拘束」,此舉不但遭美國媒體《彭博社》(Bloomberg)形容為「中國的盟友」,亦遭台灣智庫副執行長賴怡忠痛批「非常不恰當」、清大副教授黃居正更直指政府稱國際仲裁庭沒有法律效力,「是政治錯誤在引導輿論」。

2016年7月16日 星期六

台灣不是中華台北,更不是中華民國



U20男排台灣隊加油團

今天,我們會在這裡,就是想要向台澎治理當局喊話:

『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台灣不是中華民國,更不是中華台北!』

然而,講到所謂「正名」議題,就不能不從台灣的法理現況說起。

1945年二戰終戰時,受到當時盟軍委託,來台灣接受日軍投降的蔣介石國民黨軍隊,以方便管理為由,強授當時仍為日本國籍的台澎人中華民國國籍,並捏造「光復」意象,竊佔日本遺留在台灣一切產物,並輸運到中國去支援國共內戰。

然而,身為代盟軍在台澎進行軍事佔領的蔣介石政府,卻於1947年三月,大規模屠殺當時仍屬日本國民的台澎住民,更在1949年國共內戰戰敗後,違反日內瓦公約不得將國民移至被佔領地的規範,帶著兩百萬難民從中國遷居來台,藉身為台澎治理當局可代管台澎之便,違法在台澎實施了高達38年又56天的戒嚴,並以各種洗腦教育,灌輸台澎人所謂的「中華文化」道統,切斷台澎人與自己土地與歷史的臍帶。

台灣與澎湖自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原殖民母國日本放棄台澎一切權利以來,即陷入主權未定的狀態;但直至今日,「中(華民)國」政府非但沒有告訴台澎人此一法理地位真相,更沒有履行代管政府的義務—協助代管地人民自決建立主權國家,反而繼續逾越代管權限,非法將台澎當作自己的主權領土。

在1971年聯合國頒布2758號決議,使蔣介石政府喪失中國代表權並將其逐出聯合國後,原本屬於中國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仍在國際上不斷地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爭奪中國代表權。而代表台澎參與運動賽事的代表隊,則從1984年起,被迫以實際上表彰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身分的“Chinese Taipei”作為隊名參與各種國際賽事,多年來造成各種不必要的誤會與困擾,甚至連在台灣島內舉行的賽事,都受到各種不合理與不平等的對待。

如今,我們台澎人民不但無法透過國與國之間正常的外交管道與世界做朋友,台澎出生的選手在各種國際賽事上更不斷遭受各種委屈跟屈辱,但卻都不見台澎治理當局積極處理;藉此機會,我們要為台灣的選手與代表隊發聲,呼籲台澎治理當局放棄對「中華台北」這自我標榜為中國流亡政府的名稱的無謂堅持,儘速協助台澎人民組成獨立於代管政府以外之台澎諸島臨時政府,推動台澎住民自決公投,徹底解決身為「前殖民地」的台澎諸島在「脫離殖民母國後的主權歸屬問題」

2016年6月28日 星期二

保護海岸線|反對蜜月灣開發計畫捲土又來!




首先,先肯定宜蘭縣政府長年以來捍衛環境永續的核心價值,對於蜜月灣開發案,縣長亦已宣示「寸土不讓」,堅持嚴格把關,面對6/30環評審查專案小組會議在即,因此,我們今天與縣府站在一起。

2016年6月12日 星期日

正式公告:本部落格圖文授權修改為〔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3.0 台灣 (CC BY-ND 3.0 TW)〕



為避免與不肖人士發生不必要之著作權爭議,本部落格所有圖文著作授權,即日起由原本〔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CC BY-SA 3.0 TW)〕改為〔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3.0 台灣 (CC BY-ND 3.0 TW)〕

特此公告。

{詳細授權內容}


2016年5月23日 星期一

當開發遇上司法

全民司法改革運動記者會新聞稿|20160523


在去(2015)年接觸礁溪遠雄案前,我個人對於訴願與行政訴訟其實毫無概念,很感謝詹順貴律師與元貞律師事務所律師團的一路協助,即使至今,我也還是在走一步、學一步。


司改會台中辦公室 黃暐庭主任

2016年5月1日 星期日

訴願會因人設事,遠雄將死灰復燃?

訴願會不惜自打臉,搶救遠雄不遺餘力?


201511月,宜蘭縣政府函告礁溪遠雄悅來大飯店,因未於開工期限內符合建築法之開工要件完成備查,建照自然失效,當時筆者曾大大讚揚了縣府有Guts;但遠雄因而向內政部提出訴願。

2016年4月20日 星期三

自辦?公辦?市地重劃怎麼辦?


位於礁溪五峰旗風景特定區下方的〖變更礁溪都市計畫(休閒渡假區整體開發區)案〗,過去曾為工業區與農業區,由於雪隧通車產生的時空背景的變化,與市地重劃要透過公辦或自辦撨不攏,延宕十餘年未能順利辦理。


2016年3月23日 星期三

農地未農用,縣府祭加稅?

  • 作者:孫博萮



宜蘭縣日前突然大動作祭出對非農用的農舍房屋稅加稅政策,引起宜蘭各界一陣譁然。對於新措施,總是有人贊成、有人反對,當然,其中還是以房仲業者的反彈聲浪最高。



根據宜蘭縣政府推出的加稅說明投影片中表示:『本縣為全國農舍濫建最嚴重區域』,因農地種豪華別墅係違反「社會正義」與「賦稅公平」,而必須採取加稅手段…云云,針對此一說法,彷彿過去七千多間農舍的建照不是縣府發出似的,依筆者看來,與其說是農舍濫建,不如說是縣府建照、使照的濫發

尤其,若非縣府後續在稽查上的種種不力,任憑過去俗稱狗屋農舍的老農配建在移轉後逕行增擴建,若遭查報,僅需補繳土地增值稅即可,形同為「狗屋式農舍」解套,讓農舍在不受0.25公頃限制的農地上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且十分之九未確實農用、違規填土、違規擋土牆、違規圍牆等卻未依區域計畫法確實連續開罰,更是導致豪華農舍林立的關鍵。

筆者對於縣府本次加稅措施,基本上給予正面肯定,若認真課徵,對於宜蘭縣打消鉅額負債應有不少助益。但根據縣府過去對違規稽查的前例,針對「未作農業使用態樣」與「加價標準」的面積計算等問題,實際執行面上縣府將會如何操作?由「誰」或「如何」來認定?多久時間內完成清查?加稅後對於現行農舍泛濫的現況又能起什麼樣的作用?筆者目前則持保留態度。

相較於農舍商品化的問題,筆者還是在此再次呼籲與強調,除了加稅手段,對於農舍的各種違規態樣,應確實裁罰,並依區域計畫法連續開罰6~30萬;尤其是對於環境污染破壞力更強大、縣府曾承諾要加強稽查的違規作為工廠、餐廳等使用的農舍,甚至是農地上的各種無照違章工廠,縣府更應拿出魄力,該拆就拆、該罰就罰、該勒令停工停業就勒令停工停業,千萬不要柿子只挑軟的吃,卻對更嚴重違規違法的建築體視而不見。

補充:區域計畫法

第 21 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 (市) 政府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前項情形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前二項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第 22 條
違反前條規定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者,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補充:因為違規情形頗多,縣府訂有處理原則或優先順序,內容如下:以2015 年 4 月 7 日為時點,區分重點及一般案件:
1. 2015 年 4 月 7 日「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發布實施後發照(含建照及使照)之新建農舍,不得再有任何違規情形,如有發生,依法處罰並限期改正。

2. 2015 年 4 月 7 日前發照已興建完成之既有農舍,如再有新增或擴大違規情形或妨礙公共安全、交通及公共衛生或重大違規之情形,依法處罰並限期改正。

3. 其餘在辦法實施前興建完成之既有農舍:造冊錄案列管並依優先順序排程辦理,如發現有前項違規情形者,則列入重點稽查對象,依法處罰並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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