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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8日 星期二

保護海岸線|反對蜜月灣開發計畫捲土又來!




首先,先肯定宜蘭縣政府長年以來捍衛環境永續的核心價值,對於蜜月灣開發案,縣長亦已宣示「寸土不讓」,堅持嚴格把關,面對6/30環評審查專案小組會議在即,因此,我們今天與縣府站在一起。

依據 《海岸管理法 第 7 條:
海岸地區之規劃管理原則如下:
第一款、優先保護自然海岸,並維繫海岸之自然動態平衡。
第二款、保護海岸自然與文化資產,保全海岸景觀與視域,並規劃功能調和之土地使用。
第六款、海岸地區應維護公共通行與公共使用之權益,避免獨占性之使用,並應兼顧原合法權益之保障。

環保署前副署長李界木,曾於2014於民報撰寫專文反對蜜月灣開發案,直指蜜月灣位於台灣地理上最具敏感地帶上,不但位處地質脆弱的板塊隱沒帶、與破壞性侵蝕後退海岸上、屬礁溪斷層海岸形勢險要,更直接面對龜山島之活火山;於生態上,更將嚴重破壞台灣三大漁場之一的龜山漁場、並直接衝擊岩礁構成潮間帶的豐饒海洋生物。


依據 海岸管理法 第 14 條: 
為防治海岸災害,預防海水倒灌、國土流失,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海岸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視其嚴重情形劃設為一級或二級海岸防護區,並分別訂定海岸防護計畫:
第一款、海岸侵蝕。
第五款、其他潛在災害。

本開發基地除了前述海岸地質敏感與侵蝕後退外,至少有三條中級土石流潛勢溪區鄰近或穿越基地,包含宜縣DF140、宜縣DF011、宜縣DF012,以及淹水潛勢與海嘯溢淹潛勢區域;任何的開發行為,都可能加倍擾動當地敏感地質,何況是要在4-6級坡上密集興建大規模之住宅聚落,在濱海陸地上建設飯店。

另外,本開發案鄰近大溪國小,面臨極端氣候威脅,倘若因此引發土石流或各項災害,除了別墅區住戶、飯店遊客,還將有百餘位大溪國小師生之生命安全將遭受威脅。

因此,依據 海岸管理法 第8,建請中央水利主管機關,儘速將此區納劃設為一級海岸防護區,訂定一級海岸防護計畫,以防護海岸線。



蜜月灣海嘯溢淹潛勢
頭城災害潛勢圖


依據 海岸管理法 第 31 條: 
為保障公共通行及公共水域之使用,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不得為獨占性使用,並禁止設置人為設施。…或為國土保安、國家安全、公共運輸、環境保護、學術研究及公共福祉之必要,專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者,不在此限。

然本開發案完全不符合上述條件,因此依法不得獨佔使用、與禁止設置人為設施,請相關主管機關務必審慎評估本開發案之適法性。

另外,針對內政部都委會審查中『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依據 海岸管理法 27 條:   
區域計畫、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在海岸地區範圍者,區域計畫、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審議機關於計畫審議通過前應先徵詢主管機關之意見

請營建署務必依法行政,切莫便宜行事。

海岸管理法於201524日公布實施,依法於兩年內政府應公告實施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本開發案卻想趁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公告實施前再度闖關,足以顯示開發商之惡質!

最後,我們邀請宜蘭縣民,與縣府站在一起,對抗海岸線的不當開發,一同守護罟寮灣;也呼籲新政府積極作為,莫讓「蜜月灣」成為「美麗灣」的翻版;更要呼籲博愛企業秉持社會良心,自此終止蜜月灣開發計畫,免做台灣海岸保育的歷史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