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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3日 星期三

農地未農用,縣府祭加稅?

  • 作者:孫博萮



宜蘭縣日前突然大動作祭出對非農用的農舍房屋稅加稅政策,引起宜蘭各界一陣譁然。對於新措施,總是有人贊成、有人反對,當然,其中還是以房仲業者的反彈聲浪最高。



根據宜蘭縣政府推出的加稅說明投影片中表示:『本縣為全國農舍濫建最嚴重區域』,因農地種豪華別墅係違反「社會正義」與「賦稅公平」,而必須採取加稅手段…云云,針對此一說法,彷彿過去七千多間農舍的建照不是縣府發出似的,依筆者看來,與其說是農舍濫建,不如說是縣府建照、使照的濫發

尤其,若非縣府後續在稽查上的種種不力,任憑過去俗稱狗屋農舍的老農配建在移轉後逕行增擴建,若遭查報,僅需補繳土地增值稅即可,形同為「狗屋式農舍」解套,讓農舍在不受0.25公頃限制的農地上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且十分之九未確實農用、違規填土、違規擋土牆、違規圍牆等卻未依區域計畫法確實連續開罰,更是導致豪華農舍林立的關鍵。

筆者對於縣府本次加稅措施,基本上給予正面肯定,若認真課徵,對於宜蘭縣打消鉅額負債應有不少助益。但根據縣府過去對違規稽查的前例,針對「未作農業使用態樣」與「加價標準」的面積計算等問題,實際執行面上縣府將會如何操作?由「誰」或「如何」來認定?多久時間內完成清查?加稅後對於現行農舍泛濫的現況又能起什麼樣的作用?筆者目前則持保留態度。

相較於農舍商品化的問題,筆者還是在此再次呼籲與強調,除了加稅手段,對於農舍的各種違規態樣,應確實裁罰,並依區域計畫法連續開罰6~30萬;尤其是對於環境污染破壞力更強大、縣府曾承諾要加強稽查的違規作為工廠、餐廳等使用的農舍,甚至是農地上的各種無照違章工廠,縣府更應拿出魄力,該拆就拆、該罰就罰、該勒令停工停業就勒令停工停業,千萬不要柿子只挑軟的吃,卻對更嚴重違規違法的建築體視而不見。

補充:區域計畫法

第 21 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 (市) 政府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前項情形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前二項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第 22 條
違反前條規定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者,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補充:因為違規情形頗多,縣府訂有處理原則或優先順序,內容如下:以2015 年 4 月 7 日為時點,區分重點及一般案件:
1. 2015 年 4 月 7 日「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發布實施後發照(含建照及使照)之新建農舍,不得再有任何違規情形,如有發生,依法處罰並限期改正。

2. 2015 年 4 月 7 日前發照已興建完成之既有農舍,如再有新增或擴大違規情形或妨礙公共安全、交通及公共衛生或重大違規之情形,依法處罰並限期改正。

3. 其餘在辦法實施前興建完成之既有農舍:造冊錄案列管並依優先順序排程辦理,如發現有前項違規情形者,則列入重點稽查對象,依法處罰並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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