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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 星期一

四個世代的期盼 公視台語台


台灣綠主張綠電生產合作社支持催生台語公共電視台

今天是公視台語台的開播日
然這「一小步」
竟也走了好久好久

甚至在客語台與原民台都成立了多年之後
竟然是有最多人使用的台語
始終沒有成立台語的電視台

自戰後中國代管政府實施一連串「國語」推行政策
台語在學校等公領域不能說、在電視與廣播播放的時間都受到強烈限制

致使原本在戰後台灣人口中應有超過七成五以上的台語使用者
也因此在時空中逐漸萎縮凋零

1972年教育部更函令電視台
「閩南語節目每天每台不得超過一小時」

後在中國語主流文化的霸凌下
台語被刻意塑造為「鄙俗」、「不入流」的「方言」

在戲劇或電影中
台語人飾演的角色
通常都是罪犯、地痞流氓、粗鄙人、散赤人sàn-tshiah-lâng

用盡一切手段就是要故意貶抑、醜化台語人
讓人「自然而然」排斥使用台語

每天也只能盡可能把握公視短短30分鐘的台語新聞
雖然仍嚴重不足
但希望能多少保持台語的聽語能力
(拜託請別說還有「鄉土劇」可看...)

然而在《國家語言發展法》已通過的今日
堂堂國立台灣大學的員生消費合作社理事會中
理事主席竟提案針對「理事會會議使用何種語言為宜」
投票表決通過「日後理事會會議以國語作為交流語言」

無論在座三位學生理事如何據理力爭
援引提案已違背《國家語言發展法》、不應作為表決項目
仍然被以多數暴力粗暴地進行表決
而投贊成票的,清一色是教職員理事

對台語的打壓血淋淋地在當今的校園中上演
真是令人感到既憤怒、不可思議又不甘心




這次公視台語台的開播
博萮除了感動,也有感慨

2017年6月博萮回到立法院服務
正好是「催生台語公共電視台」運動正熱烈之時

除了博萮當時服務的委員辦公室提供催生運動的協助
博萮也在所屬的民間社團裡力邀理監事相挺
為「推波助瀾」盡綿薄之力

宜蘭縣公民監督聯盟支持催生台語公共電視台

其實關於台語意識
最令博萮感受深刻的
博萮大學時期曾經因課堂作業需要
對家父進行面訪

博萮至今印象很深的一段
是父親曾敘述對扶養自己長大的外祖母( 博萮的阿祖)感到很虧欠

因為生長在日本時代的阿祖只會講台語與日語
但中國政府限制電視節目每天只能播一小時的台語節目

讓含辛茹苦一輩子的阿祖
雖然家中有電視、但卻無法享受到電視的娛樂

這件事讓阿爸非常自責

這段話讓在中國語環境中長大、覺得自然的博萮
雖然尚不能完全體會
但也埋下了一顆種籽

面對未曾謀面的無緣阿祖
總是希望
有天能夠完成親長的願望

在2016年的立委選舉時
博萮也不忘把「傾力將個文化、語言系統性傳承」做為政見
2016年第九屆宜蘭立委選舉公報

自2017年年底從立法院離開後
回到宜蘭投入2018年選舉的準備期間

博萮開始有意識地
漸漸練習將台語做為自己溝通時的第一語言

剛開始也是很不習慣也很不輪轉
也常常被笑、被說「聽了很痛苦」、「講國語就好」

但就是強迫自己堅持時時講、任何場合都講
從開會、研究所的入學考口試、到課堂參與討論
逐漸演進到全台語政見發表會、打辯論賽與課堂報告

只要有練習
就一定會進步

目前對自己期許
是明年碩士論文能以全台語口試

(越扯越遠了...XD)

回到公視台語台的開播

去(2018)年年底《國家語言發展法》完成立法
復以今日公視台語台的開播
看到自己過去的政見有機會一步步落實
真要給治理當局至高的肯定

回顧台語台建台奮鬥的過程中
雖然博萮只有付出一些些網路聲援的「鍵盤之力」

今日喜見台語台終於在經歷千苦萬難後成立
但願能為嚴重斷層的台語傳承力挽狂瀾


公視台語台已定頻於第14台
有些系統業者在199台

無法透過電視收看的觀眾
歡迎從YouTube收看台語台節目直播


中(華民)國政權摧毀台灣人母語的「國語政策」歷程】

  • 1946 教育處廢除報紙、雜誌的日文版,並禁止台籍作家用日文寫作,規定各級學校一律授國語及語體文。
  • 1947 二二八後全面禁講日語,電令各級學校禁用日語,授課以國語教學為主,暫酌用本省方言;日常用語盡量以國語交談,不准以日語交談,若有違背情事決以嚴懲。
  • 1948 省國語推行委員會訂定台灣省各縣市國語推行委員會組織規程。
  • 1950 頒布「非常時期教育綱領實施辦法」,指示各級學校及社教機關應加強推行國語運動。
  • 1951 頒令各級學校凡舉行各種集會口頭報告,必須使用國語
             公佈台灣省各縣山地鄉推行國語辦法
  • 1953 查禁「方言」歌曲唱本
  • 1955 禁止教會以羅馬拼音傳教,並嚴加取締。
  • 1956 開始全面推行「說國語運動」
    學校禁止台語,學生在學校講台灣話會被老師處罰
  • 1957 羅馬字的台語聖經被國民黨沒收。
  • 1959 教育部規定放映國語片,不准加用台語通譯,違者將予糾正或勒令停業。
  • 1963 政府立即訂定〈廣播及電視無線電台節目輔導準則〉,其第三條規定廣播電視台對於國內的播音語言,以國語為主,「方言」節目不超過50%。
  • 1966 省政府令各級學校「加強推行國語計畫」
  • 1971 規定辦公室及公共場所應一律使用國語
  • 1972 教育部函令電視台「閩南語節目每天每台不得超過一小時」
  • 1973 制定「台灣省各縣山地鄉國語推行辦法」。
  • 訂定「台灣省國民中小學教師國語教學能力查詢工作要點」。
  • 1975 規定「公眾集會及公共場所與公務洽談應使用國語」
  • 1976 通過廣電法,所有的電台廣播及電視節目台語的時間受到強烈限制
  • 1984 教育部致函內政部應力求傳教士使用國語傳教,以免妨礙國語文教育之推行。
  • 1985 教育部完成「語文法」草案初稿,因強大民意反對而「中止制定」。
  • 1987 國中、小不得再以體罰、罰錢等不當手段制裁在校園內說方言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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