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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日 星期三

呼籲宜蘭文化局速亡羊補牢、主動為礁溪天主堂準歷史建築群辦理緊急加固 莫讓憾事重演

宜蘭縣文化局所召開宜蘭縣歷史空間審議會2018年第一次審查會議

針對7月31日宜蘭縣文化局所召開宜蘭縣歷史空間審議會2018年第一次審查會議,本聯盟質疑:


一、宜蘭縣文化局在7/31之審議會中,對前次會議中礁溪天主堂建築群登錄為歷史建築登錄案已獲全體委員一致同意通過一事隻字未提,顯為罔顧既存事實、避重就輕。



二、依辦理情形1,提報基本資料之正確性,本應由文化局於文資審議會議召開前即先行完成確認,以利會議進行或及時於會議召開前補正;然文化局非但未盡查證之責,且即便所有權人因所有權移轉而與提報資料不同,該次會議所有權人與利害關係人均在現場,對所有權人之知情與參與權益均未受影響、利害關係人士亦未於會議現場表達異議,文化局竟將自身之失職,作為拒絕將該次會議結論與紀錄依法公開、及應依會議結論進行歷史建築登錄之藉口,甚至擅自決定擇期重行審議,顯為推託之辭。



三、依辦理情形2,礁溪天主堂準歷史建築群之相關歷史資料相當單純,且已有許多現有資料可參詢,然文化局卻判定先期調查需要自4/16至12/16長達八個月的時間,遠遠超過文資法所訂定之六個月法定審查期間,且未公布相關調查由何人、何單位來進行(僅以「專家學者」模糊帶過),顯為意圖拖延及黑箱。

四、承上,文化局若認定文資審議程序有瑕疵、未完成,卻拒絕於調查期間,依法展延天主堂之暫定古蹟身分,使其未能受到文資法之保護而使準歷史建築群遭毀損,根本就是製造偷拆空窗期之兇手。

五、依辦理情形3,本歷史建築群明明本來就應依前次審查會議結論登錄為歷史建築,或於調查期間展延其暫定古蹟身分,結果竟然發生準歷史建築群已遭偷拆數日,文化局都渾然不覺,經民眾回報後,才以「經評估具文化資產價值」啟動暫定古蹟程序,根本就是自我矛盾,而文化局對此竟無半句自我檢討,非常荒謬。



六、依辦理情形5,文化局稱6/15函請所有權人於到文15日內要提緊急加固計畫及事證人證釐清遭拆除毀損事實,然至今已過一個月,前述所涉之事實釐清結果始終未曾對外公布、也未於會議中做任何說明,根本未能「解社會疑惑」,文化局顯然欺騙文資委員與大眾。



七、依辦理情形6、7,文化局要求所有人或管理人於六月底提出緊急加固計畫,七月上旬又退回修正,也不知修正期何時屆滿,倘修正計畫內容又未盡理想,一來一回不知還要多久,搞不好拖到颱風季都過了仍未執行。

針對7-9月颱風季可能的危險,文化局的作為竟如此消極被動,且管理人天主教遣使會本身就是偷拆行為嫌疑人,怎麼可能認真提計畫?


身為主管機關,除要求管理人提計畫之外,難道沒有其他積極作為了嗎?屆時倘因風災致使建築殘體發生進一步破壞或對鄰宅的損害,又該由誰來負責?


到時候,文化局是不是又要裝無辜、表示遺憾,推託六月底已有請管理人提計畫、只是計畫一直未盡理想因此未曾執行呢?

本聯盟再次呼籲宜蘭縣文化局:


  1. 會議結論與會議紀錄均為客觀事實,應速依法公開前次(2017年11月8日召開)審查會議之會議結論與紀錄,倘紀錄「內容」涉錯誤的部分,可以針對該錯誤部分不予公開,但其他無錯誤、無爭議、與他案結論,則均應依法予以公開,或全數公開但加註錯誤為何、待補正等字樣,以昭公信。


  1. 文化部文資局2017年12月4日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13853號函釋,「建造物經依文資法第20條第1項或第2項規定為暫定古蹟者,於審議期間,因建造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依上開規定負有管理維護之責,主管機關依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就屬私有之暫定古蹟,於必要時得補助其管理維護所需經費。」意即暫定古蹟主管機關得以補助管理維護費用,復以本案涉及公共安全,主管機關為維護公共安全,得行代行處理,故本聯盟建請宜蘭文化局應比照宜蘭市五穀廟模式,依職權主動啟動緊急加固,同時向中央爭取相關計畫補助經費,莫讓憾事重演!


  1. 倘文化局堅持本案要重行審查,請儘速安排審查,莫再拖延,以避免損害繼續擴大。


  1. 另針對賴忠墓文化資產指定登錄案,因個案現況極具特殊性,有文化資產保存法類別、保存方式、管理維護等爭議;建請宜蘭縣政府依法依職權召集文化部文資局、蘭陽博物館、縣政府相關局處召開公聽會共同商討,賴忠墓指定登錄文化資產及後續管理維護事宜,以保護宜蘭珍貴的歷史史料。


「宜蘭縣歷史空間審議會」2018年度第一次審查會議全程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