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左為守護宜蘭好山好水行動聯盟發起人暨宜蘭縣議員宜蘭市選區參選人孫博萮,圖右為宜蘭縣議員羅東鎮選區參選人潘郁儒 |
上開拆除行為經媒體揭露之後,據 6 月 7 日自由時報《歷史建物礁溪天主堂遭偷拆 竟只能罰3千》報導內文所載,所有權人財團法人天主教會台北教區否認礁溪天主堂建築群為其自行拆除,儼然是「古蹟自燃」事件的翻版。
因礁溪天主堂建築群具醫療、歷史、文化特色,曾由宜蘭縣政府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應登錄為歷史建築,其暫定古蹟至 2018 年 4 月底,6 月初本件系爭建物被拆除事件,引起各界關心。本案因宜蘭縣政府的行政不作為,未依審議會審議結果指定登錄為歷史建築,亦拒絕展延其暫定古蹟身分,使準歷史建築群缺乏文資身分保護,雖經本聯盟 5 月底向監察院舉發,監察院業已立案調查,然仍無法遏止悲劇發生。
本聯盟於 6 月 6 日早上接獲通報,發現本準歷史建築群已遭偷拆後,即對宜蘭縣政府發出嚴厲譴責,縣府也啟動緊急暫定古蹟程序,本聯盟 6 月 8 日又發出新聞稿呼籲,要求宜蘭縣政府應速查明礁溪天主堂建築群遭偷拆一事,究竟偷拆情事為何人何時所為、保全相關證據,並將調查結果公諸於世,切勿讓古蹟自燃或自拆的荒謬「超自然現象」於宜蘭上演。然縣府至今無任何回應,甚至於 6 月 11 日監察委員親赴礁溪天主堂勘查時,宜蘭縣文化局尚表示不知行為人是誰。
依刑法第 353 條第一項規定「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倘礁溪天主堂建築群之所有權人不知上開拆除行為由何人所為,顯然拆除之人亦未獲得系爭建物所有權人財團法人天主教會台北教區之同意,就擅自毀壞他人所有之建築物,已構成刑法第 353 條第一項「毀壞他人建築物罪」。又刑法第 353 條之毀壞他人建築物之罪,非屬刑法第 357 條規定應告訴乃論之列,任何人知其犯罪,均得告發之。
為此本聯盟依法具狀告發,請檢方查明究竟何人、何時、為何擅自拆毀他人建築物,及本案是否有其他共犯,以彰法紀。
聲援單位:來去放空咖啡工作室、文化前進實驗室、文化資產報報、儀和法律事務所柯宗賢主持律師、拆老屋直播台、數位台灣家族及數位台灣工作室、番刈田創意工作室、歐巴桑來了-宜蘭縣議員參選人
【礁溪天主堂近期大事記】-林俊明整理
2017/4/8-文史工作者發函提報
2017/5/15-委員進行天主堂全區建築現勘
2017/10/14-羅神父來台服務55年送別會
2017/11/8-文資審議核定通過登錄歷史建築
縣府以資料不全需要補正為由未公開審議結果
2018/4/30-第一次暫定古蹟期限到期
2018/4/30-代理縣長、文化局、教會等到天主堂現勘及討論
2018/5/18-天主堂申請拆除執照後撤回
建設處緊急通知文化局礁溪天主堂有拆除可能
但文化局知悉後未啟動第二次暫定古蹟公告
文化局有發函礁溪分局請警察同仁加強巡邏
2018/6/5-礁溪天主堂、復建院及神父宿舍拆除
2018/6/6-文化局緊急宣告天主堂等列暫定古蹟
2018/6/7-文化局正式公告天主堂等列暫定古蹟
2018/6//11-礁溪天主堂以鐵皮圍籬封閉
2017/5/15-委員進行天主堂全區建築現勘
2017/10/14-羅神父來台服務55年送別會
2017/11/8-文資審議核定通過登錄歷史建築
縣府以資料不全需要補正為由未公開審議結果
2018/4/30-第一次暫定古蹟期限到期
2018/4/30-代理縣長、文化局、教會等到天主堂現勘及討論
2018/5/18-天主堂申請拆除執照後撤回
建設處緊急通知文化局礁溪天主堂有拆除可能
但文化局知悉後未啟動第二次暫定古蹟公告
文化局有發函礁溪分局請警察同仁加強巡邏
2018/6/5-礁溪天主堂、復建院及神父宿舍拆除
2018/6/6-文化局緊急宣告天主堂等列暫定古蹟
2018/6/7-文化局正式公告天主堂等列暫定古蹟
2018/6//11-礁溪天主堂以鐵皮圍籬封閉
2018/6//11-監察委員訪察礁溪天主堂破壞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