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FU
顯示具有 環保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環保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8年8月8日 星期三

用一份文宣 向台灣歷史致敬

◎孫博萮|守護宜蘭好山好水行動聯盟發起人・2018宜蘭市縣議員參選人

終於,「熬」了四個月的海報,總算是「生」出來了。
七月份的台灣重要歷史記事
這是一份每校正一次,就令博萮心酸一次的文宣品。

2018年4月28日 星期六

因為宜蘭,讓我決心成為值得被託付的人Part.2



我是孫博萮,我主張台灣建國。

今天是2018年4月28日,我正式宣布:
在宜蘭市以無黨籍之獨立參選人身分,
參加2018年第十九屆宜蘭縣議員選舉。

2018年4月22日 星期日

世界地球日 減塑從我做起!



謝謝環保局的用心
送了這一大包「禮物」

但減塑難不是難在是否「擁有」這些東西
而是如何養成把這些東西隨身攜帶的習慣

2018年2月20日 星期二

減塑,從每人每天少用一根塑膠吸管做起

◎孫博萮|宜蘭縣環境保護聯盟・常務理事


限用塑膠吸管/免洗餐具的議題就好比痾屎,你以為你把屎痾進馬桶裡,你的屎就會經過污水下水道、污水處理廠妥善地處理後,再像淨水般潔淨無味地排入大海。

2017年11月21日 星期二

提高地熱配比 共創非核家園

◎孫博萮|福爾摩沙綠能自主促進會共同發起人

在台灣當局2025非核家園政策設計中,燃氣發電要從目前約32.4%的占比大幅提升至50%。為此,中油天然氣第三接收站建置的珊瑚藻礁生態爭議,從歷來環評會至近期立法院開議,經常成為新聞與立委質詢的議題,更是環保團體不斷大聲疾呼應加強保育的焦點。


螢幕快照 2017-10-15 13.46.41.png
圖片來源:經濟部2017年能源及減碳辦公室第2次委員會議【能源轉型路徑規劃】簡報

2015年12月24日 星期四

從推動〖地熱能取用專法〗看2025非核之路


根據現有地質資料顯示,宜蘭得天獨厚蘊藏了至少6GW的地熱資源,甚至可能有10GW以上的潛力待開發,等於超過2倍核一+核二+核三(5GW)或2.5座核四廠(2.7GW)的發電量。

清水地熱設備現況


清水地熱設備現況

宜蘭因沈淪於20年前清水地熱失敗的前例,當時適逢核能發電興起,地熱發電在台灣完全遭到放棄;然,與我們擁有同樣地體構造的鄰國菲律賓卻不斷精進,根據2012年統計,地熱發電佔全國發電量22%以上,不但沒有任何一座核電廠,且還在持續開發地熱能,如今我們的地熱發電技術已經落後國際至少20年。

311福島核災後,世界各國無不尋求發展安全的再生能源,連向來為核是圖的日本、德國也積極重視起地熱等再生能源。臺灣小小一個島,不但已有3座核電廠商轉,使用過燃料棒高階核廢料未來何去何從仍是燙手山芋,政府卻從未放棄對核四商轉的企圖,與世界潮流背道而馳。說穿了,還不就是為了每年2兆元的能源採購預算的『利益結構』。

現今無論藍綠都喊出2025非核家園的口號,對於再生能源的開發卻遲遲難有長足的眼光與規劃。核電在臺灣總發電量雖僅約16-18%,但屬基載電力,再生能源最容易被駁斥的就是無法取代基載電力。

然,源源不絕的地熱能就是最理想基載電力的替代能源,DPP政府的目標是2025地熱發電要達600MW;但直至2015年底,地熱能的發電量卻是0,到2016年底,了不起可能只會有1MW,等於接下來九年要發599MW才能達標。


清水地熱設備現況

距離2025僅剩不到10年的光景,我們該如何加把勁、才能達到這個目標呢?難道要以增加燃燒生煤以取代核電?以下就地熱發電與再生能源目前遇到的部分障礙與解決方案,參考各方建議提出本人的主張描述。


地熱能源取用目前遇到的瓶頸:

1. 加速吸收國際新知與培育在地人才。


由於技術、觀念、人才斷層均落後至少20年,又缺乏國際上最新技術與工法的新知,相關專業人員亦嚴重不足,更重要的是政府對於與他國的技術交流興趣缺缺;我認為前期應以地熱發電開放國際標的方式,吸引外商進場投資,並培養在地專業人才。

另外可考慮如同早年發展光電業的先驅,送優秀人才前往地熱發展先進國家進行培育,較前者雖會較慢,但好過無作為。


2. 應制定地熱能源專法。


由於缺乏地熱能源使用直接法規,故地熱能源之使用常受到其他低相關之法規牽制,如地熱能需抽取地熱水與蒸汽,地熱水抽取目前需要按溫泉法相關規定繳付溫泉水費,現階段雖以抽取地熱水採封閉系統使用,尾水在降溫後回注,則免收水費為解套方式,然此做法雖可免除溫泉水費,實則為資源之浪費。

用於發電完之高溫尾水其實還有作多層次運用的潛力,包含以淺層地熱或發電後的尾水餘熱推動熱交換機,將能源導入使用在冷凍冷藏設備、食品加工如烘乾等設備、暖房冷房溫室冷室設備、最後還能做休閒遊憩溫泉使用等,待用畢再做回注,發展完整產業鏈與徹底利用,同時便能降低開發成本;但以目前之法規,只求盡可能使開發單純化,避免增加開發的阻礙。因此,有待推動地熱能取用專法,以解決當前發展困境。

另外,除了專法外,由於原本相關主管機關相當分歧,故廠商在開發時會遇到向不同單位重複做工的困擾,應由環境資源部結合經濟部等相關單位組成推動專責統合小組,由單一窗口來提供諮詢與服務,以降低申請的步驟與難度。

最後就是再生能源主管機關,應要提升其在政府組織裡的行政位階,以利統合各方資源與爭取預算編列。


3. 地質資料待公開。


大地資料是開發地熱的重要依據,然相關探測資料要嘛就是不足,要嘛就是資訊掌握在探測單位手中未對外公開,一般廠商或國際業者無從獲得資訊,可能會因資訊不足走冤枉路或花冤枉錢,若是以國家預算所得到的地質資訊,便應有統一管道讓大眾能便利查詢。

應由統一單位如能源局來統籌、整合國內各單位所調查的資料,若有資料需求時便可以向該單位購買或索取,也避免同樣的調查因彼此間的資料不流通,可能重複進行的狀況;開發單位在希望取得相關地質資料時卻又求助無門。


4. 解決土地排他性問題。


必須透過專業評估來制定相關開發規則。


5. 環評資訊公開化。


目前規定實驗性質免環評、鑽井未商轉免環評、待商轉再補環評之作法,實有違環評之精神。無論鑽井探勘後是否商轉,地熱發電對環境影響風險最大的部分,其實就是鑽井取水之工程與工法。雖然地熱鑽井在國際上已有非常進步之作法,但仍均需按照各地環境背景與地質狀況做審慎評估,以降低環境影響風險,環評主管機關亦應確實充實鑽井工程與工法,和發電機、電廠規模等對環境影響與衝擊之正確資訊,提出環評審查SOP,避免以落後之觀念評審先進之技術之窘境。

針對水量不足之場域有使用強酸強鹼做水裂法破壞地底岩層以利取熱之疑慮,除了應於法規中明文禁止,開發單位應確實承諾與切結。

此外,參照他國地熱電廠的發展現況,地熱發電本身對環境的實際影響相對低,主要是該地質結構所在地多在山坡地農牧用地,應統合水土保持、林業相關規範,注意是否造成森林景觀或自然生態的破壞;若位於平地處予已開發區域則應大幅放寬,環評認定標準則應至少比照火力發電廠、汽電共生廠的認定標準(且火力發電廠才應該要從嚴認定、審查!),或參考德國的現行規定,開放一定發電量以下的電廠免環評,以利推動。


6. 提高地熱發電信心值。


不知是有心還是無意,政府相關部門對地熱發電信心值太低,清水地熱潛力無窮,宜蘭縣政府在新發出的清水地熱電廠ROT案竟然僅以發1MW作為目標,雖然目前清水地熱許多設備未妥善保養已老舊鏽蝕,但以現有設備稍加檢修,其實發1MW並非難事,但是卻白白浪費了大好的前景,效益太低也不會有國際大廠願意進來投資,開發重點可能還是落在地熱水的休閒遊憩功能上;而示範性質意義大於商轉性質的發電廠,最終恐怕也只會變成觀光工廠式的發電設備,致使國人也對地熱發電的期望打折,2025的非核之路更顯遙不可及。


清水地熱設備現況

清水地熱設備現況

清水地熱設備現況

清水地熱設備現況

清水地熱設備現況


另外,針對促進再生能源開發與具體節電措施,政府應有更積極的作為:

1. 提升開發期間資金挹注。


再生能源促進應從開發期間即可申請補助或貸款以及開放能源債券、公民入股等。目前政府政策對於再生能源之補助,都在實際商轉後才提供申請;然以地熱發電為例,最大的風險與開銷都會是在前期鑽探與廠所建置的過程,開發商極可能還在探勘階段即面臨資源不足而無以為繼。無論是補助或貸款或債券,都應讓開發商在開發過程便能擁有穩定的資金來源,以使開發可能性提升。


2. 修正電業法,開放廠網分離、電力自由買賣;督促台電建置基載電力輸配電系統。


由於礙於電業法,目前所有公民營電廠的電力均只能透過併聯台電的輸配電系統買賣電力,但台電目前並未建置核電廠以外的基載電力輸配電系統,台電自身的輸配電系統與變電所又非常老舊,乘載量有限。在買賣尚未自由化前,電力礙於只能一律賣給台電,所發的電必須強制併聯至台電電網,又設有收購上限,但根本還沒達到上限卻每年還需競標;當後端的系統備載量不足,也影響電廠發展的規模;台電想必不會積極主動地提升設備,但若由投資廠商單方面來承擔,又將造成可觀的成本暴漲。在廠網分離與電力買賣自由化前,政府應督促台電更新設備與建立基載電力的輸配電系統,與取消收購上限,以利再生能源發展。

在開放電力自由買賣的同時,亦應同時開徵能反映環境成本的能源稅(或環境捐、附加費等,看如何命名與定義),讓綠電與污電能有相對平等的競爭機制,以免環境成本在自由市場中被忽略,且電網亦應強制優先併聯再生能源,避免最終導致劣幣驅逐良幣。

未來更應師法德國朝向因地制宜備轉電力以取代基載電力方向規畫,與電力儲存系統的發展,降低對基載電力的需求,使電力運用更靈活。



德國於2000年訂定的《再生能源法》--翻拍自林育立投影片



3. 提高政府資源投入。


政府每年購買進口能源花掉2兆,我主張應該至少應要挪出1%來做再生能源的研發,即有驚人的推動效果。以地熱能源取用為例,台灣當局一年僅僅投入兩、三億,連地質探勘用的鑽井經費都要錙銖必較,要達到2025非核家園根本只會是口號。

且目前資源投注主要還是僅限在做地質探勘,地質探勘研究不是不能做,但若在經費與資源有限的狀況下,應該要現有資源優先投入在更有商轉的潛力的場域較為理想,政府應投注更多資源在地熱發電的研究與推動上,而不是丟個零頭當預算敷衍了事。

地熱能除了可做備載電力,其無窮潛力更應該研究朝發展製造氫電池,將電力儲存,增加其開發潛能。


4. 設置智慧電網、智慧電表。


除應該汰換台電老舊輸配電、變電所系統,搭配設置智慧電網、智慧電表,增加用電統計資料,研究出更有效率的節電方案,以實質的節電措施省下一座核電廠。


5. 發展社區型與各種小型的地方社區型發電設備。


蘭陽平原渠道多、水流豐沛,可以多加推動發展川流式水利發電,與家戶的小型太陽能供電設備,也許無法達到生產大量、穩定的電力,但可以分散尖峰用電的需求,因為尖峰用電通常都是太陽最大、最熱時段,正好是太陽能發電效益最高時段。

電力地產地銷不但可以降低電力輸送時的耗損,更能減少高壓電塔四處架設造成的景觀、視覺破壞,與天然災害等導致的電塔損壞或倒塌導致的電力中斷。透過減少輸配電的耗損,更能達到節電的功效;尤其在偏遠地區、原住民部落,小型地熱的社區型電廠還可結合推動觀光的效應,加強在地產業發展。


日本鄉村的太陽能板廠

日本鄉村隨處可見屋頂上設置的太陽能板


6. 用電大戶的節能要求。


對於用電大戶如工廠、百貨賣場、飯店業者等,不但在申請設置時應規範其應使用效率高、低耗能的生產設備,在廠房與建築設計上應要符合節能建材(如牆壁斷熱材)、工法、綠簾綠屋頂、自然採光、通風等,以降低能源損耗。

進而規範要求應設置一定比例的自主能源發電設備,或應優先購買再生能源的電力,亦可鼓勵用電大戶與就近的再生能源電廠直接簽約躉購直送供電。若不符合者,除了取消用電補貼、租稅優惠等,還要依耗能比例加重電費。

公部門、公共設施、大眾交通運輸系統應強制規定使用綠電。


7. 降低電動車進口關稅與公設充電站。


為減碳排放與推動電動車的普及性,應降低電動車進口關稅,與其補貼現金購買電動車,應將資源與補貼投注在設置公共設施上,以提高便利性與使用率,應改以要求各地方政府廣設再生能源之公共充電站,路邊與公共停車場應設置一定比例的附充電座公共停車位,一般車輛不得佔用;同時鼓勵私人設置充電站、私人停車場設置充電座停車位,甚至可研擬是否開放透過促參法鼓勵設置。

另外,應將充電站、停車位的位置和佔用狀況做成app,供使用者能輕易就近找到充電站與停車位,提高使用的便利性。


日本可愛的輕型電動車


路邊電動車充電座停車位--翻拍自林育立投影片

Google campus 裡提供的員工電動車專屬充電座停車位



{延伸閱讀}


第二十九條 核能及其他能源之開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四、火力發電之自用發電設備或汽電共生廠興建或擴建工程,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六)位於都市土地,燃氣裝置或累積燃氣裝置容量十萬瓩以上,或燃油、燃煤、其他燃料裝置或累積燃油、燃煤、其他燃料裝置容量五萬瓩以上。 
(七)位於非都市土地,燃氣裝置或累積燃氣裝置容量二十萬瓩以上,或燃油、燃煤、其他燃料裝置或累積燃油、燃煤、其他燃料裝置容量十萬瓩以上。 
九、設置地熱發電機組。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試驗性計畫,不在此限。 
前項第四款第六目及第七目,屬不加輔助燃料之複循環機組者,其裝置容量增為一.五倍;屬加裝先進潔淨化石能源系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其裝置容量增為二倍。
第一項屬利用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未達五百瓩者,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2015年12月21日 星期一

守護蘭陽溪,請主管機關立即著手調查!


今日正式行文水利署、河川局、農委會,
要求蘭陽溪中央主管機關立即著手調查下列事項:

本圖由宜蘭縣環保局提供

礁溪溫泉飯店,太多了?


2015年10月受邀到宜蘭社大公民素養週的分享










‪#‎增訂溫泉法平地溫泉專章‬
‪#‎保育溫泉資源永續‬



•增訂溫泉法平地溫泉管理專章

•進行水井與接管普查,確實掌握目前用量,由政府統一輔導水權申請、裝設水表與定期抄表

•檢討礁溪溫泉總量管制容量

•溫泉水取用按用途區別與用量梯度收費(如:自用、營業用、農用,用量大與商業使用者應依比例提高費率)

•保障現住戶用水權,新案之開發不得影響現有用戶使用權益

•溫泉水權、水井申請資訊公開,以地籍圖標示位置、口數、井深、井徑、取水量、申請時水位、申請時溫度、接管管徑,並定期普查與追蹤

•營業用與集合式住宅用井應強制裝設即時監測與回報系統(含水溫、水位、取水量),取代開挖新監測井

•溫泉區大型建案施工過程若含開挖地下室,應不定時派員確實督察

•請縣政府公開收取溫泉使用費之收支明細,成立基金管理委員會與於礁溪設置管理專責機構,將一定比例金額回饋地方,專款專用於溫泉保育研究、教育與相關管理、稽查支出,補足溫泉研究與縣府人員之不足

•研擬建立溫泉尾水回收再利用與補回注機制

2015年10月12日 星期一

北宜X鐵 Z>B? 程序不正義,白花六百億!


最近,鐵工局釋出了北宜新線懶人包,在宣傳即將要送二階環評、要耗費六百億興建北宜新鐵,號稱要解決雪隧塞車的問題,與東部鐵路一票難求的問題。


如果交通目標要發展鐵路,那蘇花改是蓋心酸的嗎?

2015年9月9日 星期三

當環境遇上開發之名


看到這幾天的新聞,真的非常痛心!

我們的政府,讓我們食不安心、居不安心,生活在各種恐懼中。

但卻利用職權,讓各類非法得以合法,讓人民的生命財產暴露在危險之中…

昨晚看了「太陽的孩子」特映會,其中有一段是地方耆老發現自己種滿作物的土地,即將要變成都市計畫的停車場,跑去鄉公所一問,原因居然是過去登陸的地籍資料被OOOO!(不爆雷XD)

女主角絕望地說:『這樣的生活,我們還要忍多久?!』

然而,回到現實,這樣的事情不是只發生在電影情節裏,我們所生活的周遭,以都更、觀光、產業發展各種之名進行的開發,正蠶食鯨吞著我們的城市、鄉村、山河海洋、田野平原,甚至是城市天際線…

而我們,卻一點辦法也沒有…


前幾天很榮幸受邀參加了一個環境教育的會議,我也在會議中表達了我的心聲,我們的環境教育做得再好,也很難抵擋政府政策的背道而馳…

請大家支持我進入國會,監督政府,讓我們一起努力,護衛我們的國土安全、守護我們的蘭陽平原,當作是留給下一代,是有形亦是無形資產。

#宜蘭 #立法委員 #獨立參選人 #孫博萮

2015年8月28日 星期五

請支持我,加入我,讓我們一起監督政府、推動公民社會,加速臺灣轉型成為真正民主、自由、免於恐懼的國家





中華民國的立委諸公,真的很怕自己的「寶座」受損,但對治的方法非但不是做好立委該盡的職責,而是把監督自己的法令修改到幾乎難以被監督!

修/制憲、修改選罷法、補正公投法、改革選制等,都是實踐直接民權刻不容緩的工程,然而已經拿到權力的人,怎麼可能輕易放手?即便所作所為已徹底背離民意,但『反正我就是選上了,不然你想/能怎樣?!』



照片取自〖割闌尾團隊志工發言人林祖儀〗臉書


看著國家體制一天天崩壞、國土良田山林一天天流失、政經教育都不斷地向中快速傾倒...人民食不安心、居不安心、業不安心、連喝水呼吸都不安心...其實我與許多朋友同樣地,感到惶然、憤怒與無助。

「白色恐怖」雖然似乎已是歷史名詞,但事實上,那種對獨裁政府的恐懼、對政治的迴避、對公共議題的無感,卻已普遍地深植在我們的基因與血液中;那隻看不見的黑手,如影隨形、飄洋過海都會試圖讓你噤聲。

以致,面對種種壓迫與不合理的對待,我們一次次被迫更加畏縮、更加沈默、更加冷漠,直到我們越來越無力反抗。


但,總要試著做點什麼!


即便只是一點微小的什麼。我都不想坐以待斃。

我相信,縱然一個我的力量有限,但只要有所有公民共同參與,能量就會無限。


我認為,政府與人民不該是對立,政治不該是為少數人、為財閥服務,而是該為廣大的民眾服務。即便是要服務少數人,也該是要服務最弱勢、最無助、最無力發聲的那些人。

憲法的精神就該是要以人為本、保障人權,法令就該要保護那些最無法保護自己的族群、無法言語的動植物、土地、山水、海洋…讓人民真正擁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在民主社會,政府資訊公開透明、公民參與、全民監督等都是必然趨勢,無論是立法、修法、擬定政策、重大公私工程、都市計畫、環境影響評估、預決算審查等的重要基礎,是臺灣邁向民主成熟的重要步驟,審議式民主應納入體制,當然也要避免流於形式,以免徒有會議結論,卻對實際立修法無實質影響力。

教育就應該是要化育準公民,讓學生透過教育明白自己的權利、義務,培養對生命的關懷、對是非的思辨、對法律的認知、對社會的責任、對文化的涵養、對美學的鑑賞、對自然與萬物的熟悉與惜愛、建立正向的價值觀、清晰的思維、寬宏的國際觀、對事物好奇心與熱忱...而不是拘泥在考試要考哪些科目?哪些章節?哪些枝微末節的爭議史觀與用字遣詞。

再者,不僅是對環境的使用,無論是政策、法令、預算、經濟、產業、工程、發電、捕撈、採伐、都市計劃、各種各樣的「開發」、「建設」、「活動」等,皆應符合『永續性』、『公益性』的原則、並實質評估『必要性』與『效益比』,而不是讓所有的資源只在這一代享受/消耗殆盡,讓下一代未出生即負債纍纍。

我想做的很多很多,但要跨出這一步、取得國會入場券,這一切,才有可能實現。

請支持我,加入我,
讓我們一起監督政府、推動公民社會
加速臺灣轉型成為真正民主、自由、無恐懼的國家。


#公民參與 #直接民權 #開放政府 #透明資訊 #終結代管 #住民自決
#農地農用 #國土保育 #告別污電 #綠能家園 #能源自主 #保家衛土
#力抗傾中 #反浮濫開發 #修改選罷法 #補正公投法 #補強工會法
#修正促參法 #參與式預算 #終結黑金政治 #全民監督政府
#加速轉型正義 #實踐世代永續 #審議式民主納入體制

#宜蘭 #立法委員 #獨立參選人 #孫博萮


{延伸閱讀}

>>>「史無前例!行使罷免權恐遭罰60萬 割闌尾對決選委會」 臺灣歷史上第二次的罷免投票於今年2月14日落幕,事隔半年,臺北市選舉委員會來函,針對今年1月11日成立罷免總部、今年1月與2月宣傳罷免以及宣傳罷免不能宣傳、在街頭掃街與遞文宣品、舉辦監票者誓師大會、舉辦具有擺設套圈圈桌遊手寫春聯之園遊會、罷前之夜等共六項事宜,以違反「罷免不得宣傳」為由,擬定裁罰割闌尾計畫團隊60萬元。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將於8月27日下午三點召開第294次委員會議裁定本案。經過申請,選委會讓割闌尾團隊將於下午三點有十分鐘的時間陳述意見,現場與委員們交鋒。 割闌尾團隊將於下午2點40分臺北市選舉委員會旁小公園舉辦記者會,說明史上第一次針對公民行使罷免權卻被裁罰的細節緣由,以及割闌尾計畫的後續行動。 8月26日下午割闌尾團隊致電中央選舉委員會與臺北市選舉委員會確認,之前並無「罷免不得宣傳」裁罰之案例。或許明天8/27下午有機會共同見證「罷免不得宣傳」此違憲惡法,是否真的對民眾開罰六十萬。<<<

>>>據《自由時報》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年 1 月 7 日初審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刪除罷免案不得宣傳及罰則的規定,內政委員會成員、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表示,這條法令本來就違憲,且朝野對於修法都有共識,1 月也已經將修法版本送出委員會,臺北市選委會應該要暫緩這樣爭議的開罰手段,「顯然是有心人士怕割闌尾等公民團體在選舉時動員,故意先殺雞儆猴!」雖然選務機關獨立運作,但他還是呼籲臺北市選委會暫緩有憲政爭議的裁罰。<<<


2015年7月12日 星期日

是嫌電太多嗎?

話說…
這條路還沒開通ㄟ~
接近午夜還燈火通明
是都月光能發電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