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92次會議第3案:內政部為「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公民意見發言:
首先,我希望先釐清:
本計畫既為部定計畫
我們的委員裡是否有內政部的內聘委員?
若有,繼續審查是否有涉利益衝突?是否應迴避?
以及本案涉及海岸管理法、國土規劃法、地質敏感區、土石流潛勢區與防災等
是否有相關單位或專家與會列席協助審查?
再者,
我為了我今天要來這裡
以及待會要說的話
感到非常的悲哀
因為我認為我現在在做的
該是政府該要積極且主動做的
而不是由我一個公民做的
本案從大溪風景特定區促進會的成立
本計畫既為部定計畫
我們的委員裡是否有內政部的內聘委員?
若有,繼續審查是否有涉利益衝突?是否應迴避?
以及本案涉及海岸管理法、國土規劃法、地質敏感區、土石流潛勢區與防災等
是否有相關單位或專家與會列席協助審查?
再者,
我為了我今天要來這裡
以及待會要說的話
感到非常的悲哀
因為我認為我現在在做的
該是政府該要積極且主動做的
而不是由我一個公民做的
本案從大溪風景特定區促進會的成立
就是不公不義的開始
計畫區土地使用分區自始至終完全配合博愛企業的開發計畫
毫無都市計畫精神可言
但直至今日我們竟然還在延續這樣的不公不義
本開發區107公頃土地
足足是美麗灣的18倍大
而我們頭城合興里有上百位受害地主、
七十公頃的土地被過去的政府結合財團巧取豪奪
超過半世紀
至今有家歸不得
計畫區土地使用分區自始至終完全配合博愛企業的開發計畫
毫無都市計畫精神可言
但直至今日我們竟然還在延續這樣的不公不義
本開發區107公頃土地
足足是美麗灣的18倍大
而我們頭城合興里有上百位受害地主、
七十公頃的土地被過去的政府結合財團巧取豪奪
超過半世紀
至今有家歸不得
難道我們今天還要延續這樣的不公不義嗎?
對於地方政府與財團聯手詐取土地
且逾期無開發又未依約讓地主照價將土地買回
對財團違法、違約圈地、養地毫無作為
基於土地正義
對於地方政府與財團聯手詐取土地
且逾期無開發又未依約讓地主照價將土地買回
對財團違法、違約圈地、養地毫無作為
基於土地正義
都委會不該只是一句『土地取得爭議並非都委會權責』所能卸責
鷹石尖甫於2016年12月29日下午
因地質因素受東管處決議封閉
那請問鷹石尖在哪?
鷹石尖就在蜜月灣的正上方
鷹石尖的美麗景緻就是蜜月灣
我們真的要在這裡讓財團蓋飯店、蓋別墅
讓美景變成少數人的專利嗎?
我們今天在這裡疾呼
要重視基地位於土石流潛勢溪區、
更位於山崩地滑、岩體滑動、岩屑崩滑、落石高潛勢區
位於海岸線退後的濱海土地
除了天然景觀將受破壞、
地質敏感不宜開發
現有居民與未來遊客的生命財產安全不該被漠視
而這不是說推給後續還有環評審查就萬無一失的
這樣的地質
若放任本區劃設作為別墅區、住宅區、遊憩區
讓開發權終究掌握在財團手上
將來任何的災害發生
各位委員您今日的決定
都將難辭其咎
更何況
本案在環評小組會議上
已決議要重啟環評
各位身為政府聘請的專業委員
應該要比我們一般民眾更專業、更慎重
包含「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辦法第40條」明確規定:
通盤檢討時應就尚未開發的整體計畫
應對開發「可行性」做必要之檢討
卻完全看不到都委會盡到相關責任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辦法第6條」:
通盤檢討時應依據都市災害發生歷史、特性、災害潛勢情形、
都市防災避難場所及設施、救災路線等
調整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管制
然我們完全看不到三通裡面檢討過去此地的災害狀況
包含曾有的風災、土石流、台鐵合興隧道開挖等
以及我們未來面臨的極端氣候與地質敏感區等環境風險
通通都未經檢討
本次通盤檢討形同違法
甚至連宜蘭縣政府所提的土管變更建議
都委會都不予採納或部分採納
讓人不禁合理懷疑
都委會是不是已經被開發單位收買?
這裡的地形、地質
於情、於理、於法
都完全不宜開發
應將全區劃設為保護區
甚至
為了將來原地主取回土地後利用之便
應該恢復為非都市土地的原使用分區
不要再讓蜜月灣成為財團炒作的工具
都委會更不要成為財團毀人家園的幫兇
應堅守環境正義、土地正義、世代正義
為人民、為土地、為環境、為後代子孫確實把關
然我們完全看不到三通裡面檢討過去此地的災害狀況
包含曾有的風災、土石流、台鐵合興隧道開挖等
以及我們未來面臨的極端氣候與地質敏感區等環境風險
通通都未經檢討
本次通盤檢討形同違法
甚至連宜蘭縣政府所提的土管變更建議
都委會都不予採納或部分採納
讓人不禁合理懷疑
都委會是不是已經被開發單位收買?
這裡的地形、地質
於情、於理、於法
都完全不宜開發
應將全區劃設為保護區
甚至
為了將來原地主取回土地後利用之便
應該恢復為非都市土地的原使用分區
不要再讓蜜月灣成為財團炒作的工具
都委會更不要成為財團毀人家園的幫兇
應堅守環境正義、土地正義、世代正義
為人民、為土地、為環境、為後代子孫確實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