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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6日 星期一

「還我呼吸權」之公開力挺環保署修空污法列管工程機具!



前兩天去花蓮
途中碰到正在施工中的路段
工程機具冒著濃濃的黑煙

煞是驚人

我試著透過檢舉反應
才知道原來目前工程機具的排廢
竟是無「法」可罰!

由於蘇花改工程的進行
近兩次走蘇花公路去花蓮的路程
都受到空污嚴重危害

一來是路面大量揚塵
一來是工程車輛排污

尤其是在澳花到清水間幾個長隧道

由於通風不良
除了揚塵導致能見度極差影響視線
車輛通過後的臭異味更是難以散去

騎乘機車的我
必須憋氣加掩住口鼻甚至閉上眼
才不致於在通過隧道的當下
引發急性呼吸窘迫

想要享受蘇花沿途的太平洋海景,卻得先忍受沿途的髒空氣/_\ 攝影/孫博萮

很不幸
我就是這樣一個
對空污及氣味都極其敏感的人

連騎車在路口停等紅綠燈時
若遇到旁邊車輛排廢氣或有人抽菸
都足以讓我咳嗽咳到眼冒金星、淚嚏滿面

因此
無論是固定污染源或移動污染源
對我而言都
是空氣污染源

對人體的傷害
都是真真實實的傷害

程度上毋須爭辯孰重孰輕
管制上更無須推託孰先孰後

況且
正是過去法規對於這些機具車輛的排放管制太寬鬆
對於淘汰機制亦不夠嚴格
才導致今日烏賊車四處橫行

縱使是開車在路上
都可能因為隔壁車道的車輛排污
沒有及時關上車窗
就被搞得灰頭土臉
被鄰車這樣的黑煙噴燻,根本就是行動謀殺機器!

這樣的狀況存在台灣幾十年
對人體危害早就不知幾何

長期積累加起來
絕不亞於工廠煙囪

如今終於修法納管
我對環保署的努力給予掌聲鼓勵!

而這些危害已久的移動污染源
竟還有臉集結抗議
主張「工作權遭剝奪」

難道你所謂的「工作權」
是建立在無辜的第三人的受害之上嗎?

7月15日集結於台北市中華路的「反對強制淘汰」抗爭,攝影/台北市議員參選人王奕凱

相同邏輯
環保署把固定污染源納管
不也是「剝奪」工廠的「工作權」嗎?
難道也都通通不要列管、任由排污嗎?

憑什麼這麼自私?
甚至好意思發動示威遊行
好意思串連到臉書輪番留言轟炸

你們要「工作權」
人民也要「呼吸權」啊!

哪一個才是最基本的生存權?

難道有誰的工作權
可以不顧他人健康
愛怎麼排就怎麼排?

更何況
連一般自用與營業車輛排廢都要納管

既然是個人的生財工具
又憑什麼能排除在外呢?

忽視旁人呼吸生存權所賺得的收益
難道會拿出來補償第三人無辜所受的健康損害嗎?

保養好自己的車輛機具、符合環保排放標準
不是任何一位車主最基本的責任嗎?

人家日本就能把工程車輛清潔得乾乾淨淨ピカピカ亮晶晶
車子也保養得沒有臭味沒有污塵
從來不是做不到,而是有沒有心要做!

攝影&文字/陳秉亨:日本的工程車,不只車輛乾淨,混凝土車,竟然閃亮亮,也聞不到柴油臭味,更不用說黑煙,台灣抗議移動污染源的管制,好像台灣移動污染源已經作得很好了一樣⋯好意思?

在此
再次為環保署修空污法納管工程機具的魄力喝采

我公開力挺
無懼任何選票壓力

也懇請民眾
一同支持環保署

為我們自己
掙一口乾淨的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