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年夜發生嚴重震災,讓大家頓失過年心情。
在日本,不光是學校,過去在日本唸書時,連我們外國留學生都有強制規定必須要到防災館接受防災教育,但反觀臺灣,我只有印象在國小時曾經做過防災演習,國中、高中、大學時,反而似乎頗為缺乏這類基本訓練。
之前日本311地震時,我們看到東京迪士尼的工作人員有條不紊地疏散遊客、遊客也遵照現場人員的引導指示避難。
臺灣在921大地震後,雖有對建築的震力係數做出調整,但根據內政部營建署2014年9月30日發佈的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
有鑑於尚有三千三百餘件需辦理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及六千餘件建築物需待補強,故須再延長方案實施期限持續執行,且因100年7月1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另有修正,為使待辦之建築物確實達到提升建築物耐震能力,爰修正本方案部分條文。
可見對於過去舊建築完成耐震力提升卻還仍遙遙無期,且即便對於新建築的震力係數已有所調整,但對於建築法規的落實、箍筋綁法、韌性設計、混凝土品質、施工品質、地基穩固、地質狀態評估與樓高容許等的規定,是否也同時有提升?
早稻田大學名譽教授指出:鋼筋非常細、量少,構造非常弱 |
早稻田大學名譽教授指出:水泥中放油桶毫無功用,且明顯違反基準與法律 |
現代建築高樓林立,對於高樓的結構與逃生路線設計,與大樓的碰撞空間是否足夠?可預見因相關措施執行不力而致使天災變成人禍, 應是下一波要更審慎檢討與加強的。
由於建築法中對於違建僅有一次裁罰與強制拆除的規定,相關法規明顯嚴重不足,卻長期未通過修法;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對於建築違建與加蓋的處理,也因人力、經費與關說普遍等問題,長期下來已成為毒瘤,宜蘭縣議會長年來更僅核定每年50萬拆除預算的編列,也是造成違建難以大刀闊斧處理的肇因。
對於違建的裁罰明顯不足 |
違建問題,應增訂得連續裁罰所有權人,若未限期改善,得吊銷該建物之使用執照;此外,應連帶裁罰建商與施作者,若建商與施工單位違規替屋主施作未經建管單位核可之增建者,經查證屬實後,除應以公共危險罪起訴外,應公告其建商與施工單位公司名稱,累犯將吊銷其商業登記,且不得再申請。
宜蘭縣政府雖曾有發放過防災包,但依我曾在五星級飯店與民宿工作的經驗,似乎也罕有真正落實防災演習,倘若真有公共災害發生,整個疏散路線無人熟悉加上臺灣人平時既乏危機感又愛大驚小怪,後果肯定不堪設想。
舊政府我們早已不抱期待,新政府未來的挑戰,不只是應強制對於新舊建築的耐震、防災結構做提升與補強,對於法規的落實、地方政府與各公共場域的加強工作人員與民眾對於各種災變的應變演習更有效地落實辦理,都是刻不容緩的工作,可千萬別又等到大型災難來到眼前,才在天佑臺灣。
- 垂直地震力的設計、法規明顯不足;
- 箍筋綁法不良;
- 韌性設計不足;
- 混凝土品質不良;
- 施工不良;
- 建築物下方的土壤流失,會造成地坪裂縫, 相對的基礎不耐地震的考驗;
- 建築物經缺點,包括:一樓屬於「軟腳蝦」的建物、五樓以下未經結構設計或只經建築師套圖配筋的建物、短樑或短柱效應屢見不鮮、頂樓違法加蓋、結構設計沒考慮柱子埋設暗管,以及高矮不一、勁度不同、年代不同的建築物之間,未留足夠的碰撞空間,更在台北都會區經常可見,這些都是不耐震的建築物。
其中預拌混凝土品質不良、箍筋綁紮不良,及建築法規不足等是造成這次(921)震災建築物倒塌的三大主因。
土木技師公會建議,未來最值得重視的,以老舊建築物最嚴重,將來耐震補強將是政府應思考的議題;此外新建的建築物如何確保結構設計、施工品質更安全,仍仰賴政府制定更完善的工程制度,才能亡羊補牢。
土木技師公會建議,未來最值得重視的,以老舊建築物最嚴重,將來耐震補強將是政府應思考的議題;此外新建的建築物如何確保結構設計、施工品質更安全,仍仰賴政府制定更完善的工程制度,才能亡羊補牢。
- 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發布日期:2014-09-30
- 民國63 年2月修正發布之建築技術規則由於有建築技術規則的頒布,開始有建築物的耐震設計規定。
- 民國71年6月修正發布之建築技術規則參照日本建築基準法,及美國 UBC 等 耐震規範精神,修訂建築技術規則,增列用途係數,並加強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耐震力,有關地震力及鋼筋混凝土結構物的韌性設計做了大幅的修正。
- 民國78年5月修正發布之建築技術規則根據民國75年11月15日地震的發現,對於台北盆地區域的震力係數再做修正。
- 民國86年5月修正發布之建築技術規則國內地震研究的進步,因此就地震力的規定做更明確及根本性的改變,因此將「規則」與「規範」分列,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篇第一章第五節「地震力」修改為「耐震設計」。原構造物所 受地震之最小總橫力計算參數及公式改由「建築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來訂定。
- 民國88年12月修正發布之建築技術規則受到921地震後,內政部營建署再度修正發布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發布日期:2011-01-19。
- 民國93年12月14日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與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依地震危害度分析決定加速度係數,將震區改成現行之微分區,並考量近斷層效應、大地震下建築物不得崩塌之設計、隔減震及被動消能系統之應用等(94年7月1日生效)。
- 民國100年7月1日再次修正規範,酌予調整臺北盆地微分區,原4分區調整為3分區,並修正隔震設計相關規定。
誰要你的猛男月曆啊囧 |
花公家錢去參訪然後寫出這種心得來,怎麼好意思啊?! |
請問目前為止,以上建議執行得如何了呢? |
日本是全球地震最多的國家,卻是地震死亡率最低的國家,日本人竟然是這樣蓋房子的!
http://m.life.tw/?app=view&no=24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