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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9日 星期一

台電產核廢 全民要買單


  • 作者:孫博萮 / 2016宜蘭立法委員擬參選人



核廢料由台電產出,
中央卻有專責單位擦屁股,

無論你支持核電與否,
機構的費用當然也是全民買單!

與台電切割 核廢料將設專責機構處理 2015/04/16 蘋果日報


經濟部號稱:
『目前全球32個核能發電國家,包括日、韓、芬蘭、瑞典等24國都設置核廢料處理專責機構,美國也正在規劃設置中,因此將核廢料處理機構和台電明確分開,符合國際趨勢。』

但請問:

這些國家的核能發電廠,
都是國營的壟斷事業嗎?


這些國家的核廢處理專責機構,
也都是國營的壟斷事業嗎?


經濟部又稱:
『核廢料處理行政法人專責機構,並有董事會納入社會公正人士、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董事總人數1/3,這樣的公眾參與機制,讓外界參與監督,避免球員兼裁判的質疑。』

但請問:

公正人士如何定義?
所謂「社會公正人士、民間團體代表」的董事人選
將如何產出?

核電流言終結者算不算是民間代表?

不公正的政府又如何吸納公正人士?


請經濟部不要提出似是而非的論調愚民,把荒唐合理化!

事實只有一個,就是:

沒有核電,就沒有高階核廢料!

也就不需要成立核廢料處理專責機構。

不要擦脂抹粉講ㄧ堆!
不要唬弄說現在大旱缺水、水庫無法發電,很缺電;
或火力燃煤產出大量PM2.5,不環保…

目前台電尚有許多機組發電含燃氣、燃油、風力、太陽能、抽蓄發電等,
仍有發電空間,
核一廠1號機停機已超過半年,
也並未發生如台電恐嚇般的缺電。
[附圖為台電系統各機組發電量(單位 MW)更新時間 -2015-06-29 14:00]

台電應終止所有核電廠商轉,
在現有核廢料最終處置辦法未確立前,
不得繼續產出核廢料。

不要再欺騙或指責人民不選購綠電,
在廠網未分離的現況下,
所有的電一律都上電網,
送到我家的根本也不知是哪種發電方式的電!



電力法應修正明確規範禁止使用高污染之發電方式;

將廠網分離、電力可以自由買賣地產地銷,

全面推廣發展如地熱等自主綠能,
開放民營設置電廠與輸配電系統,
電力要能自由數配與買賣,
而不是自家發電卻只能先送上台電的電網,
再由台電賣電給消費者,
消費者應得以選擇其用電之發電方式。

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
核廢料最終處置成本,
應由選擇使用核電之消費者悉數承擔。

另應輔導與限期改善高耗能產業之生產設備
修法將不願配合之廠商刪減其水電租稅優惠,並加課耗能稅
降低其因設備落後所導致不必要之能源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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