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政經看民視」錄影後,與彭P合影 |
9月14日博萮應「政經看民視」製作單位之邀,前往錄製「主張獨立建國不能列入政見?」主題單元,該集節目於15日週六晚間 8 點播出。
博萮在節目中回應,「台澎代管區」之字眼妥適與否,根本不在《公職人員選罷法》第 55 條所列之範圍,審查於法無據;簡召集人則表示,該部分之審查並非根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 55 條,而是《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 第 11 條、第 12 條。
《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
第 11 條 候選人及政黨刊登選舉公報之政見,應經選舉委員會委員會議決議;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審查政見,應先由監察小組會議審議,再將審議意見提報委員會議。
第 12 條 政見內容使用數字、社會大眾通用之英文字、英文網址、原住民族語言之書寫符號、非中文文字、圖案、圖畫或其他書寫符號,除為選舉委員會職務上得依形式外觀上查知不實,不予刊登選舉公報外,由候選人及政黨自行負責。
倘簡召集人認為「台澎代管區」之字眼妥適與否之審查依據,乃援引《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博萮認為,這是對該辦法天大的誤用。
首先,第 12 條之規範內容為針對「非中文文字」(使用數字、英文字、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符號、圖案、圖畫...等),方有「依形式外觀上查知不實」之審查依據,一來博萮該段文字以中文文字書寫,二來使用「台澎代管區」之來由亦有所本,並非「不實」,根本不具備應「不予刊登」之要件。
再者,《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第 1 條即揭示:「本辦法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47 條第 4 項規定訂定之。」故宜蘭縣選委會對候選人政見之審查,不得逾越母法所授權(也就是第 55 條)審查之範圍。
此外,依據《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總說明》,關於第 11 條之立法說明:
看來宜蘭選委會監察小組與選委會委員的組成都有嚴重的性別不均的問題,監察小組更是男性的一言堂!(對啦,法律是沒規定委員的性別比例沒錯,但可以從中看出一些端倪)
其實宜蘭選委會干預我的競選也不是第一次了~如果大家還有印象, 2016 年立委選舉過程中,宜蘭選委會對於我在公辦政見發表會中於講台上舉旗噤語的表達方式,也是一直在旁擾亂干涉,硬性要求我以「發聲」的方式表達政見,最後甚至在我的發表時間尚未結束前,擅自切斷我的政見轉播。詳見:宜蘭縣第9屆立委公辦政見發表會
候選人及政黨之政見得否刊登選舉公報,屬重大權益事項,依中央選舉委員 會組織法第 6 條第 6 款及《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6 條第 1 項第 6 款 「其他重大應由委員會議議決事項」規定,應經委員會議決議。另依《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第 7 條第 1 款規定,監察小組會議討論事項,包含候選人政見稿之審查,爰據以規定政見稿之審查程序。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6 條
下列事項,應經委員會議決議:
一、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行政規則之訂定、修正、廢止(停止適用)之擬議。
二、各項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公告事項之審議。
三、違反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法規之裁罰。
四、重大爭議案件之處理。
五、委員之提案。
六、其他重大應由委員會議議決事項。
前項決議與法律或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機關之命令牴觸者,無效;依該決議辦理之事項,上級機關得予以函告無效、撤銷、廢止、變更、代行公告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而「台澎代管區」之根據,除了依照盟軍 1945 年 9 月 2 日所頒布之一般命令第一號之內容,由國史館解密之 1949 年 1 月 12 日「蔣中正電責陳誠記者會中臺灣為剿共堡壘發言失當應以中央政策為主張免人誤解」之電文中,即清楚表示「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故「台澎代管區」字眼,無論形式外觀或實質內涵,均無「不實」之虞,選委會之說法,並不成立。
且「言論自由」非但受中(華民)國憲法第 12 條保障,更是 2009 年 12 月 19 日發布實施《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所保障「自由權」之重要核心價值,中(華民)國轄下之台澎代管區人民,當然享有兩公約所保障的自由權。
我們從前述《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6 條第 2 項之文字中,即可清楚了解到:選委會之會議決議倘與法律或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機關之命令牴觸,其法律效果為無效,上級機關得予以函告無效、撤銷、廢止、變更、代行公告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因此,針對宜蘭選委會侵害候選人言論自由與人民參政權既違法又違憲之會議決議,博萮一旦確認權益受不法侵害,必將會依救濟程序,提起救濟!
1949 年 1 月 12 日蔣介石發給陳誠: 「蔣中正電責陳誠記者會中臺灣為剿共堡壘發言失當應以中央政策為主張免人誤解」電文 |
不知這些監察小組委員是如何選出的?相關專業背景又為何呢? |
竟然連無現職的黨籍人士、花苑負責人、溫泉養生館負責人、高中家長會長都能成為選舉委員, 這些委員的專業背景為何?這樣的名單究竟是如何產出?真令人驚嘆! |
其實宜蘭選委會干預我的競選也不是第一次了~如果大家還有印象, 2016 年立委選舉過程中,宜蘭選委會對於我在公辦政見發表會中於講台上舉旗噤語的表達方式,也是一直在旁擾亂干涉,硬性要求我以「發聲」的方式表達政見,最後甚至在我的發表時間尚未結束前,擅自切斷我的政見轉播。詳見:宜蘭縣第9屆立委公辦政見發表會
嗯...第 14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9 屆立法委員都已經就任兩年多了,資料竟然尚未更新~ |
哇嗚~ 2014 年當選的宜蘭縣第 18 屆縣議員再兩個多月就卸任了, 四年前的選舉公報竟然還沒更新上去呢! |
自己的政見自己救 |